党风廉政

海控能建廉洁提醒:清明扬清风 追思守正气

发布日期:2024.04.03 浏览次数(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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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将至,海控能建纪检室提醒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在节假日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严守廉洁从业“十条禁令”,远离不正之风,过一个廉洁、文明、和谐的节日,让清明扬清风,追思守正气。
清明扫墓,牢记用火安全,严禁在深林防火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周边点香烛、烧纸钱、放鞭炮、扔烟头留下火种,莫因失火被追责。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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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祭扫、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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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以祭扫为名使用公款或指使、接受关联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或旅游、娱乐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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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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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私人祭扫物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参与赌博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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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祭扫活动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借祭扫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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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五十条  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



编辑丨伍旭君  供稿丨林梁婧   监制丨王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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